歐盟法院做出了一項開創性的決定,儘管最終用戶許可協議限制了限制,但消費者仍可以轉售先前購買和下載的遊戲和軟件。該裁決對數字市場和消費者都具有重大影響。
歐盟法院制裁轉售可下載的遊戲
疲憊和版權邊界的原則
歐盟法院裁定,消費者轉售他們以前購買和下載的軟件是合法的。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源於軟件轉售商用過的軟件和開發商Oracle之間的法律糾紛,這是德國法院最初聽到的。
法院介紹了發行權的精疲力盡的概念,或版權的耗盡原則。根據這一原則,當版權所有者出售副本並授予客戶無限使用權的權利時,發行權被認為是耗盡的。這使初始買家可以轉售許可證,使另一個用戶能夠從發布者的網站下載遊戲。
該裁決適用於歐盟成員國的消費者,並擴展到通過Steam,GOG和Epic Games等流行平台購買的遊戲。法院的裁決說:“授予客戶在無限期限內使用該副本的權利,右持有人將副本出售給客戶,從而耗盡其獨家發行權……因此,即使許可協議禁止進一步轉讓,右翼持有人也不能再反對該副本的轉售。”
實際上,原始買家可以提供遊戲許可證的代碼,並且必須在轉售時沒收訪問權限。但是,缺乏這些交易的標準化市場或系統引發了幾個問題,包括如何進行註冊轉移,尤其是當物理副本保留在原始所有者的帳戶中時。
(1)“版權精疲力盡的原則是對版權所有者控制其作品分配的一般權利的限制。一旦出售了作品的副本,並有了版權持有人的同意,據說據說是“筋疲力盡的” - 這意味著購買者可以自由地重新銷售該複製的權利,並且權利 - 擁有權利的人就可以對象進行對象。” (通過Lexology.com)
轉售商在轉售時無法訪問或玩遊戲
儘管用戶協議禁止轉移的條款,但歐盟裁決卻覆蓋了對成員國的此類限制。儘管消費者現在有權轉售數字遊戲,但原始賣家必須放棄轉售時對遊戲的訪問權限。
歐盟法院澄清說:“是一個有形或無形的計算機程序副本的原始收購方,版權所有持有人的發行權必須使該副本在轉售時無法使用,如果他繼續使用時,將其下載到自己的計算機上。如果他繼續使用它。
允許複製程序使用所需的副本
法院進一步澄清說,儘管專屬的分銷權已經用盡,但繁殖權仍然完好無損,但仍需要進行合法收購方使用的必要復製品。這意味著,任何後來的購買者的副本都用盡了分配權,也是合法的收購方,可以將游戲下載到其計算機上。
法院的立場是:“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的回答是,任何隨後的副本的收購方,版權持有人的分佈權均已耗盡,構成了這樣的合法收購方。因此,他可以將第一個收購方的副本下載到他的計算機上。必須將下載量視為將其用於符合新的計算機程序,以使該計劃的目的是符合新的,以實現新的計劃。 (通過歐盟版權法:評論(埃爾加(Elgar)評論知識產權法系列)第二版)
限制出售備份副本
重要的是,法院裁定備份副本不能轉售。禁止合法的收購方轉售計算機程序的任何備份副本。
“計算機程序的合法收購方無法轉售該程序的備份副本。”這項決定是由歐盟法院(CJEU)在Aleksandrs Ranks&Jurijs Vasilevics訴Microsoft Corp.之間的案件中做出的。